為更好的引導食品商家做好商品質量管理,保障消費者的合法權益,天貓新增《食品質量不符合平臺規定違規處理情形及其處理規定規則》,于2月23日進行公示通知,將于2018年3月12日正式生效。
天貓規定,商家出售食品質量不符合國家、地方、行業、企業強制標準或平臺規定的將依照規定進行處理,出售商品若不具備以下兩種情形之一的,該商品將刪除。
1、商品生產企業不具備生產資質,或商品未依法進行注冊備案的;
2、商品外包裝無生產日期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、無生產企業信息。
店兵店將淘寶店出售獲悉,新規也規定了商家違規行為的處理方式,輕者首次支付2萬5千元違約金,嚴重者首次支付4萬元違約金,扣四十八分,甚至清退。
以下為天貓新增《食品質量不符合平臺規定違規處理情形及其處理規定規則》具體內容:
商家出售由不具備生產資質的生產商生產的,或不符合國家、地方、行業、企業強制性標準,或不符合淘寶公布的規則、天貓與商家簽訂的協議中采用的推薦性標準的商品的,按照以下規定進行處理:
第一條 商品處理規定:
(一)商品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的,天貓將刪除該商品:
1、商品生產企業不具備生產資質,或商品未依法進行注冊備案的;
2、商品外包裝無生產日期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、無生產企業信息。
(二)除本條第(一)項規定的情形外,商品首次質量不符合平臺規定的,將給予單個商品監管直至商家在60天內完成產品缺陷改正為止,商家未按時完成產品缺陷改正的,天貓將刪除該商品。同一商品再次因質量不符合平臺規定被發現的,天貓將直接刪除該商品,不進行上述自行申報改正缺陷程序。
第二條 商家處理規定:
(一)商家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的,首次向天貓支付違約金五千元,第二次向天貓支付違約金一萬元,自第三次起每次扣嚴重違規六分,并向天貓支付違約金兩萬元:
1、食品感官標準對食品品質影響較大的食品類別,如糧食、油脂、飲料、酒、調味品、肉制品、乳制品、茶、咖啡、堅果等,經檢測不符合商品明示質量指標、平臺明確的商品質量要求及國家法律、法規、規章的有關規定。
2、食品中理化指標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要求,且對人體危害性較小(如水分、蛋白質、脂肪等)。
(二)商家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的,首次向天貓支付違約金兩萬元,第二次扣嚴重違規六分,并向天貓支付違約金兩萬元,第三次扣嚴重違規四十八分:
1、微生物(致病菌除外)指標不合格;
2、超量及超范圍使用食品添加劑;
3、食品無標簽標示或標簽標示內容不符合國家要求且涉及內容虛假、衛生營養、警示說明或注意事項等食品安全相關內容的;
4、食品中理化指標不符合產品執行標準且對人體危害性較大的,(如組胺、揮發性鹽基氮、酸價、過氧化值等)。
(三)商家發生以下任一情形的,首次向天貓支付違約金四萬元,第二次扣嚴重違規十二分,并向天貓支付違約金兩萬元,第三次扣嚴重違規四十八分:
1、含有非法添加物或非食品原料;
2、微生物致病菌超標;
3、真菌毒素含量超標;
4、農藥、獸藥殘留超標;
5、食品中重金屬及其他污染物超標(僅指GB2762中的限定的污染物);
6、食品摻雜、摻假;
7、嬰幼兒配方食品及特殊膳食食品營養成分不符合標準要求;
8、標注虛假生產日期、保質期或超過保質期;
9、無食品生產許可證、無保健品批號生產食品、保健品或證號虛假;
10、其他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及相關法律、法規要求的情形。
(四)商家商家因違反本條第(二)、(三)項的規定,累計達三次的,扣嚴重違規四十八分。
(五)當商家的違規行為同時符合本條第(一)、(二)、(三)、(四)項的規定時,從重處理。
(六)商家的違規行為造成嚴重人身傷害的,天貓對商家做清退處理。